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四川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4〕42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立汉王山省级水生生物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广府〔2013〕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立四川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6°15′3″—106°33′590″、北纬32°16′802″—32°35′763″之间,面积585.94公顷(其中核心区307.58公顷,缓冲区183.08公顷,实验区95.28公顷),以河流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水生生物及物种多样性为主要保护对象。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尽快将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向社会予以公告,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关系,做好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好珍稀自然资源,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