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毛寨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4〕225号
林业厅:
你厅《关于调整四川毛寨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14〕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你厅上报方案对四川毛寨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后,四川毛寨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面积保持20800公顷不变,其核心区面积由11043.5公顷调整为11059.5公顷,缓冲区面积由2870公顷调整为2871公顷,实验区面积由6886.5公顷调整为6869.5公顷。
二、请你厅组织相关地方尽快完成调整后功能区的标桩定界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保护四川毛寨自然保护区内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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