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 2014年08月09日 13时29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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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函〔2014〕119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4年8月2日7时37分左右,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工厂爆炸事故和台湾高雄“7·31”连环气爆事故教训,迅速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彻底检查,深入查找事故苗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工矿、企业、车间第一线。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省政府决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专项排查和防爆专项整治

      (一)开展专项排查。各地要对辖区内存在铝镁粉尘、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和底数,建立基础台账。

      (二)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特别是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部署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对隐患实行“零容忍”,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切实整改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统一存档备查。对拒不整改隐患或因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

      四、层层落实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自查自纠。企业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要继续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盲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强化行业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专项督查组,结合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检查。

      (三)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能,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适时组织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暗查和督促检查,随时通报大检查工作情况。

      (四)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开展综合督查。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所辖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贯穿全过程的综合督查,重点督促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的21个督查组要立即赴各市(州)开展督查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7日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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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 2014年08月09日 13时29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4〕119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4年8月2日7时37分左右,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工厂爆炸事故和台湾高雄“7·31”连环气爆事故教训,迅速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彻底检查,深入查找事故苗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工矿、企业、车间第一线。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省政府决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专项排查和防爆专项整治

      (一)开展专项排查。各地要对辖区内存在铝镁粉尘、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和底数,建立基础台账。

      (二)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特别是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部署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对隐患实行“零容忍”,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切实整改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统一存档备查。对拒不整改隐患或因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

      四、层层落实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自查自纠。企业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要继续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盲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强化行业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专项督查组,结合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检查。

      (三)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能,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适时组织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暗查和督促检查,随时通报大检查工作情况。

      (四)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开展综合督查。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所辖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贯穿全过程的综合督查,重点督促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的21个督查组要立即赴各市(州)开展督查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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