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川办函〔2014〕117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开展四川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要求,本次调查将在全国各县(市、区)抽取约1400万人,我省将抽取约3000个调查小区80多万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厅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省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四川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5日
附件
四川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范秋美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李富元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张 波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傅思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小我 教育厅副厅长
甘映平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陈 伟 民政厅机关党委书记
帅 克 财政厅副厅长
张光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孟 辉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长
彭 佳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陈 智 省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陈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