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德阳至简阳段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4〕93号
德阳、成都、资阳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德阳至简阳段实施BOT方式建设的请示》(德府〔2014〕17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德阳至简阳段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由德阳市人民政府牵头,优先面向社会投资者,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筹融资能力强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
二、德阳、成都、资阳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组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招商结果。若以BOT以外的其他方式建设该项目,需另行报省政府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