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4〕94号
广元、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广(元)平(武)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模式建设的请示》(广府〔2013〕111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由广元市人民政府牵头,优先面向社会投资者,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筹融资能力强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
二、广元、绵阳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组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招商结果。若以BOT以外的其他方式建设该项目,需另行报省政府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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