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川办函〔2014〕92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专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审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和交易目录;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魏 宏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主任:钟 勉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王 宁 副省长
成 员:叶 壮 省政府秘书长
戴东昌 省政府副秘书长
薛 康 省政府副秘书长
唐利民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一宏 财政厅厅长
杨冬生 国土资源厅厅长
何 健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彭 琳 交通运输厅厅长
沈 骥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黄 河 审计厅厅长
刘国强 省国资委主任
谭嘉林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渝田 省法制办主任
牛建平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底 瑜 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三、其他事项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兼任。
成立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取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等省直相关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面的职责;不再保留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再保留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的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