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函〔2014〕7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南府〔2014〕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高明聪,男,汉族,生于1982年9月,南充市营山县人,生前在福州市打工。2012年9月26日,高明聪同志为帮助当地居民追回被盗电动车,与歹徒搏斗遇刺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