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4年05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4〕7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南府〔2014〕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高明聪,男,汉族,生于1982年9月,南充市营山县人,生前在福州市打工。2012年9月26日,高明聪同志为帮助当地居民追回被盗电动车,与歹徒搏斗遇刺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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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4年05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4〕7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南府〔2014〕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高明聪,男,汉族,生于1982年9月,南充市营山县人,生前在福州市打工。2012年9月26日,高明聪同志为帮助当地居民追回被盗电动车,与歹徒搏斗遇刺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高明聪同志为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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