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4〕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魏 宏 省长
副组长:陈文华 副省长
成 员:何旅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傅思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利民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海林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刘 东 科技厅厅长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王一宏 财政厅厅长
姜晓亭 环境保护厅厅长
何 健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彭 琳 交通运输厅厅长
任永昌 农业厅厅长
尧斯丹 林业厅厅长
沈 骥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谢开华 商务厅厅长
万鹏龙 省工商局局长
郭春英 省质监局局长
彭 广 省气象局局长
田 俐 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厅厅长姜晓亭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雪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代永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徐小拭、公安厅副厅长袁刚、财政厅总会计师朱华勇、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谭新亚、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琪、省气象局副局长马力担任。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