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和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发〔2014〕2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成立四川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拟订全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研究解决全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定期、不定期会商全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形势,部署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监督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
二、工作机制
日常工作机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地质灾害隐患,落实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应急工作机制: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后,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参与地方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三、组成人员
指 挥 长:钟 勉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指挥长:丁忠汉 省军区副司令员
薛 康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冬生 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杨静萍 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以工代赈办主任
李曙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唐小我 教育厅副厅长
张 力 民政厅副厅长
陈书平 财政厅副厅长
徐志文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于 桂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 琪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谭小平 水利厅党组成员、省防汛抗旱办主任
王亚光 省国资委副主任
吴金炉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雷建成 省地震局副局长
马 力 省气象局副局长
谢维挺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马军杰 四川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费德军 武警四川省总队副参谋长
韩 忠 武警黄金第三总队副总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厅厅长杨冬生同志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