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4〕61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曲木史哈 副省长
副组长:陈越良 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明全 民政厅厅长
樊亮才 省军区副参谋长
刘家鹏 民政厅副厅长
成 员:邵小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小拭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唐小我 教育厅副厅长
何晓平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张其昌 财政厅副厅长
解晓宏 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孟 辉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张 琪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胡 云 水利厅副厅长
刘书贵 林业厅副厅长
王 琼 文化厅副厅长
马步钢 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兴怀 省统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郑学炳 省旅游局副局长
马小彬 省志编委副主任
梁武湖 省能源局副局长
倪 捷 民航四川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杨 升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徐 涌 成都铁路局总工程师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家鹏同志兼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