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自府〔2013〕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自贡市的城市性质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盐、龙、灯”为特色的文化旅游城市、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现代工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437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规划控制目标为: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120万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115平方公里。城市用地终极规模198平方公里,城市终极人口规模220万人。根据自贡市资源、环境实际条件,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有效控制城市262平方公里的开发边界,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水、排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防震、防洪、消防、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统筹协调,将自贡市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历史文化特色和山水环境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
七、加强生态绿地保护,创造良好人居环境。规划以都市绿心为中心城市的绿地系统核心,以釜溪河及其周边绿带为基础构成滨水景观绿带,以西山公园、城北公园、东部新城公园等城市公园为基础构成面状生态斑块,以沟通都市绿心和周边山水环境的绿地为生态绿楔,构建“一心、一带、多园、多楔”的绿地系统。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注重城市园林绿化和景观风貌塑造,促进山水城和谐相融,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总体规划》是自贡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
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自贡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