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3年防洪减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川府函〔2014〕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3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特别是6月30日和7月9日的区域性暴雨袭击,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奋力抗洪救灾,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灾害损失,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政府决定对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等80个先进集体和闫波等17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继续发扬伟大的抗洪救灾精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扎实地做好防洪减灾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防洪减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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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防洪减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