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4〕48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泸市府〔2014〕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充分发挥位于川滇黔渝结合部中心支点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着力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航天科技制造等重点优势产业,做好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工作,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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