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

  • 2013年07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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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发[2013]35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现就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统筹互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统筹城乡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立足城乡全域,加快形成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文化保护等综合规划体系。将规划行政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完善规划执行监督体系。逐步以县为单位推进统筹城乡全域规划,完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扎实推进新村建设,完善新农村综合体公共服务功能,因地制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坚持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示范县建设。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加强城乡路网建设,推进城镇公交逐步向农村地区覆盖。加大农村田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大财政性投入,配套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新农村综合体基础设施。完善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加大财政奖补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加大旧城改造工作力度,加快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改善城市生活居住条件。

      (三)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共融。统筹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城镇新区和农民新村。有序推进工业空间布局集中,支持产业园区扩区升位。促进产业与城镇发展深度融合,推动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林、畜牧)业重点县建设为载体,连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推广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合作与产权合作相结合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四)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乡居民共创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面向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教育。逐步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实名制管理,健全覆盖城镇和农村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加强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进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网运行。完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配套政策和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做好“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级改革试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级和省级改革试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力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服务,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建设,创建一批精品文化旅游村寨,加大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力度,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

      (五)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维护城乡和谐稳定。加快推动街道职能转变、乡镇工作重心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移,建立健全、深入推广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议事会决策、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适应统筹城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建制村和村民小组规模。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的意见,编制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转移支付补助机制。逐步建立以县(市、区)、街道(乡镇)、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

      二、抓好综合配套改革,激活城乡发展活力

      (一)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户籍附属的福利差异。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对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进一步放宽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的城镇入户条件。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流动人员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引导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完善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障相关政策,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启动建设省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逐步整合公安、人口计生、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信息资源。

      (二)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财产权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选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耕地保护补贴。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制订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并全省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流转体系工作方案,同步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文件,适时启动建设,逐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纳入交易。

      (三)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并轨。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科学整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行统一经办管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探索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四)积极稳妥开展用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探索开展用地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稳妥推进成都市征地改革试点。在严格执行规划的前提下,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和广元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的,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引进社会资金、股份合作、自主开发等多种方式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直接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一步发展“公司+农户+银行”等融资模式,着力发展小额信贷等适合农村需要的微型金融服务。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基本稳定,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推进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和粮食直补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配套政策,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政策性“三农”融资担保体系,稳妥推进包括政策性农险在内的涉农保险。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联席会议制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将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市(州)要建立完善责任机制,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及承办处室。

      (二)实施分类指导。成都市要继续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全省提供经验和示范。自贡、德阳、广元3个试点市和17个试点县(市、区)要立足本地实际,全面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其他非试点市(州)、县(市、区)要以核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有序推进。各地在统筹城乡发展中,要因地制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把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对各地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今年12月底前将所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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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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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

  • 2013年07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发[20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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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现就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统筹互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统筹城乡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立足城乡全域,加快形成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文化保护等综合规划体系。将规划行政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完善规划执行监督体系。逐步以县为单位推进统筹城乡全域规划,完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扎实推进新村建设,完善新农村综合体公共服务功能,因地制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坚持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示范县建设。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加强城乡路网建设,推进城镇公交逐步向农村地区覆盖。加大农村田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大财政性投入,配套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新农村综合体基础设施。完善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加大财政奖补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加大旧城改造工作力度,加快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改善城市生活居住条件。

      (三)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共融。统筹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城镇新区和农民新村。有序推进工业空间布局集中,支持产业园区扩区升位。促进产业与城镇发展深度融合,推动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林、畜牧)业重点县建设为载体,连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推广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合作与产权合作相结合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四)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乡居民共创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面向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教育。逐步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实名制管理,健全覆盖城镇和农村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加强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进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网运行。完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配套政策和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做好“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级改革试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级和省级改革试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力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服务,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建设,创建一批精品文化旅游村寨,加大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力度,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

      (五)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维护城乡和谐稳定。加快推动街道职能转变、乡镇工作重心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移,建立健全、深入推广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议事会决策、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适应统筹城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建制村和村民小组规模。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的意见,编制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转移支付补助机制。逐步建立以县(市、区)、街道(乡镇)、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

      二、抓好综合配套改革,激活城乡发展活力

      (一)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户籍附属的福利差异。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对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进一步放宽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的城镇入户条件。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流动人员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引导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完善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障相关政策,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启动建设省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逐步整合公安、人口计生、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信息资源。

      (二)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财产权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选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耕地保护补贴。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制订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并全省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流转体系工作方案,同步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文件,适时启动建设,逐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纳入交易。

      (三)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并轨。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科学整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行统一经办管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探索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四)积极稳妥开展用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探索开展用地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稳妥推进成都市征地改革试点。在严格执行规划的前提下,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和广元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的,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引进社会资金、股份合作、自主开发等多种方式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直接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一步发展“公司+农户+银行”等融资模式,着力发展小额信贷等适合农村需要的微型金融服务。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基本稳定,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推进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和粮食直补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配套政策,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政策性“三农”融资担保体系,稳妥推进包括政策性农险在内的涉农保险。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联席会议制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将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市(州)要建立完善责任机制,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及承办处室。

      (二)实施分类指导。成都市要继续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全省提供经验和示范。自贡、德阳、广元3个试点市和17个试点县(市、区)要立足本地实际,全面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其他非试点市(州)、县(市、区)要以核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有序推进。各地在统筹城乡发展中,要因地制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把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对各地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今年12月底前将所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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