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川府函[2013]73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号),各地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成效明显,有力地促进了我省防震减灾事业的科学发展。经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省政府认定崇州市、西昌市、广元市朝天区、北川县、汶川县为四川省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
希望被认定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认真学习示范县(市、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促进我省城乡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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