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 2013年03月0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3]73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号),各地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成效明显,有力地促进了我省防震减灾事业的科学发展。经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省政府认定崇州市、西昌市、广元市朝天区、北川县、汶川县为四川省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

      希望被认定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认真学习示范县(市、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促进我省城乡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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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 2013年03月0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3]73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号),各地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成效明显,有力地促进了我省防震减灾事业的科学发展。经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省政府认定崇州市、西昌市、广元市朝天区、北川县、汶川县为四川省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

      希望被认定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认真学习示范县(市、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促进我省城乡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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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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