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3]67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安市广安区行政建制及区划调整的请示》(广安府〔2011〕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广安市前锋区。将广安市广安区的奎阁街道,前锋、代市、观塘、护安、广兴、观阁、桂兴7个镇,光辉、龙滩、小井、新桥、虎城5个乡划归前锋区管辖。以奎阁街道,前锋、代市、观塘、护安、广兴、观阁、桂兴7个镇,光辉、龙滩、小井、新桥、虎城5个乡的行政区域为前锋区的行政区域。前锋区人民政府驻前锋镇广前大道42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及国家和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