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第二批示范市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川办函[2013]26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18号)要求,经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第二批示范市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优化创新环境,构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具有区域影响力和产业支撑力的技术创新联盟、具有较强技术服务能力和灵活运行机制的创新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品和产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示范市县创建活动,形成部省市县不同级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创新联动机制。培育依靠创新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1500户,构建支撑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结合产业技术进步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00个(其中国家级3—5个),建设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100家,形成我省产业发展的主要支柱和核心竞争力。
二、第二批开展创建活动的市、县(市、区)
(一)5个示范活动创建市:自贡市、乐山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
(二)17个示范活动创建县(市、区):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新津县、都江堰市、自贡市沿滩区、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县、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三台县、夹江县、南江县、平昌县、雅安市雨城区、石棉县、眉山市东坡区、丹棱县。
三、基本要求
示范活动创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并实施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务实地开展创建活动。其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川府发〔2010〕18号文件要求,探索新机制、新措施,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指导示范创建市、县(市、区)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创建活动情况、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制定评价标准,搞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推进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