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金沙江下游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3]15号
(已失效)
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金沙江下游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3日
为全面贯彻实施《四川省金沙江下游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2012—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加快建设金沙江下游沿江经济带,努力实现我省金沙江下游沿江地区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规划》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按照《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千方百计探索加快发展的各种路径,有效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迈出实质性步伐,大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改善民生,奋力推进我省金沙江下游沿江地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认真组织学习《规划》,深刻领会《规划》的主要内容,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三个翻番”、“五个提升”发展目标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主动出击,强化措施,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带动《规划》全面实施。
(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眼长远、顾全大局,加强协作互动,建立健全合作共赢、互利互惠机制,不断创新合力发展方式,促使区域发展效益最大化。既要认真研究、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措施,也要继续加强向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更多更大的支持。同时要大胆探索创新政策和机制,探索研究区域内资源开发的补偿机制、利益分享机制和利益协商机制等,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二、目标和进度
(一)量化工作目标。金沙江下游沿江市(州)及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当前发展态势和未来发展趋势,有步骤、分阶段推进《规划》实施。要对量化指标进行分年度细化,对有定性要求的工作任务,要转化为具体或量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确实难以量化的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工作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目标落实情况。
(二)总体进度要求。按照《规划》实施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的进度要做到“一年开好局,五年大发展,八年新跨越”。《规划》实施的第一年,金沙江下游沿江3个市(州)和13个县(区)要加快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机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重大项目,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到2017年,《规划》实施要取得重大成果,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要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规划》展望的各项目标。
三、任务及分工
根据《规划》明确提出的六大任务和实施范围,金沙江下游沿江3个市(州)和13个县(区)人民政府是《规划》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统筹协调,当好地方与省直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为有序有力有效推动《规划》实施,现就省直有关部门主要任务分工如下(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1.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1)清洁能源生产。(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2)特色资源加工。
钒钛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矿业。(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冶金工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机械制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化学工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3)推动产业集约集群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投资促进局)
2.特色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
(1)特色效益农业。
优质特色农业。(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省畜牧食品局)
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省粮食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科技厅、省粮食局、省畜牧食品局)
(2)农产品深加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
3.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
旅游产业。(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农业厅、林业厅)
文化产业。(文化厅、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4.与特色产业相适应的服务业发展。
现代物流。(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粮食局)
商贸流通。(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物流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粮食局)
金融服务。(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科技服务。(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二)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
(1)交通运输主通道。(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铁建办、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2)区域内交通网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
2.水利。强化供水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
3.能源。
(1)能源输配网络建设。(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农村能源建设。(省能源局、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
4.通信。(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广电局、省邮政管理局)
(三)积极推进城镇化和新村建设。
1.城镇建设。
(1)完善城镇体系。
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发展壮大县城。(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打造特色小城镇。(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旅游局)
(2)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商务厅、水利厅)
2.新村建设。
(1)成片整体推进新村建设。(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2)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省能源局、农业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民政厅)
(四)加强扶贫开发与社会建设。
1.扶贫开发。
(1)推进综合扶贫开发。(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以工代赈办、教育厅、省民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
(2)推进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开展社会扶贫工作。(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
2.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教育厅)
(2)教育。(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医疗卫生。(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4)文化体育。(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民委)
(5)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省旅游局)
3.社会管理。
(1)禁毒防艾专项治理。(公安厅、卫生厅)
(2)社会管理创新。(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五)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1.推进南向开放合作。(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四川博览局)
2.加强与成渝经济区和安宁河谷地区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旅游局、环境保护厅)
3.发展开放型经济。(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生态建设。(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水利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省粮食局)
2.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
3.防灾减灾。(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政府应急办)
(七)配套政策措施。
1.财税政策。(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扶贫移民局)
2.金融、投资政策。
金融政策。(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投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省铁建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省能源局)
3.土地管理政策。(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4.产业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省能源局)
5.生态和资源补偿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林业厅、水利厅、省扶贫移民局)
6.人才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3市(州)和13个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3市(州)要建立市(州)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政府工作协调小组,加强沟通衔接,对接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联动促进区域发展。省直有关部门和3市(州)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紧密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3市(州)及13个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逐级分解,强化《规划》实施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意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和衔接,指导和帮助地方做好有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3市(州)要在2013年3月底前将落实《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严格督促检查。3市(州)要定期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实施《规划》情况组织督查,跟踪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的动态数据监测和分析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提出进一步做好《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分析评估。《规划》实施的中期和后期,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跟踪分析《规划》落实情况,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并依据我省“十二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各相关规划,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落实好《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