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市(州)的通报
川办函[201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工作,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地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成都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内江市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等8个市(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市(州)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先进市(州)的经验,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