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的意见
川府发[2013]3号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以来,全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扎实推进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大幅度提升了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为建设农业强省奠定了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现就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为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和集约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龙头带动,科学制定规划,整合各方力量,引导和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坚持产村相融,与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相结合,促进产业发展和新村建设互动相融、同步发展;坚持农民主体,把农民增收摆在核心位置,维护农民权益,激发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机制创新,遵循现代农业发展规律,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经营组织、利益联结、投融资和管理等机制。
(三)目标任务。通过推进重点县建设,带动引领全省形成产品结构合理、技术装备先进、组织方式优化、产业体系完善、供给保障有力、综合效益提高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到2015年,建成现代农业重点县60个,现代林业重点县40个、现代畜牧业重点县40个。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5个百分点。现代农业重点县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50%以上;现代林业重点县林业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民族地区2亿元以上);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二、建设重点
(一)推进主导产业规模化。实施“千亿示范”工程,开展“万亩亿元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型产业基地。培育特色突出、优势明显、集中连片的木质原材料、竹林、特色干果、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森林食品等现代林业产业基地。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养殖农户”集中共建联建养殖小区,建设“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等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集中区。
(二)推进基础设施规范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进田网、渠网、路网和电网配套。强化林区道路、通讯、防火设施建设。支持畜牧业养殖基地牧道、暖棚建设,对符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要求的养殖基地,通过优先配套安排“金土地工程”、沼气建设、环保治理、农村公路畅通(通达)工程等新农村建设项目,夯实发展基础,基本实现基础设施规范化。
(三)推进农业技术现代化。研发增产、增收、增效、节本降耗作用显著的新技术。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示范和促进良种、良法、良壤、良灌、良制、良机配套,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区域布局相协调、以集中育苗、育种为重点的良种繁育基地。采取良种补贴等方式,推广优质种子、种苗和种畜。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带动种养大户和农民按标生产。探索全程机械化发展模式,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四)推进经营主体组织化。培育新型农业、林业、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进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发展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户自愿入社为前提,专业合作社统一投入品使用、生产技术、疫病和虫害防控、质量标准、品牌包装、收储销售“六统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
(五)推进生产经营产业化。建成以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产业基地为基础的加工生产园区,培育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加工企业,促进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构建以产地市场为基础、区域市场为中心的产品市场体系,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实行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积极开展产品地理标志申请和保护,打造地域品牌、区域品牌,带动和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六)推进产业服务体系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种养大户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参与生产经营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开展物资配送、集中育苗育种、生产管理、统防统治、科技推广、机械作业、产品初加工、市场营销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产品市场供求、价格动态监测,科学预警,合理指导生产。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投入品控制体系、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交易、融资担保、森林火灾防救等公共服务体系。
同时,围绕以上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各市(州)要在省上确定的重点县名单外确定本市(州)的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省上确定的重点县名单外的县(市、区)也要确定本地的重点片区,切实抓好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作为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之一,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重点县政府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实施、配套政策落实工作。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把建设工作纳入对重点县政府的目标管理,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规划引导、配套政策制定、产业发展指导,建立相应激励制度。
(二)强化规划引导。各重点县政府要按照“适度超前、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突出特色”的要求,抓好规划编制。规划要与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与自然资源、产业基础、生态保护相结合,尤其要注重与新农村建设相融合。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将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打捆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参股、担保、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龙头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重点县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各类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发展所需担保业务。
(四)加强土地保障。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和保障,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土地,不需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综合治理支持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规模发展的重要作用。土地综合治理实施规划、年度计划的拟定下达要与重点县建设规划相衔接,优先安排。同时,充分考虑重点县的主导产业特点,实现综合治理工程紧密服务重点县建设,扩展工程效益。
(五)严格考核认定。农业厅、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分别制定考核细则,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方式对重点县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由省政府认定为“四川省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并颁发标牌。
附件:1.四川省现代农业建设重点县(2013—2015年)名单
2.四川省现代林业建设重点县(2013—2015年)名单
3.四川省现代畜牧业建设重点县(2013—2015年)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6日
附件下载:
川府发3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