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 2013年01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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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发[2012]44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开始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四川是文物大省,不仅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而且历史文物、文献古籍、历史档案、书画作品、民族民俗文物等可移动文物也十分丰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国家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国家和我省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此次普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此次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旨在全面掌握我省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基本情况。开展此次普查,有利于健全我省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更好地对文物进行科学保护和有效管理;有利于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增强四川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与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相适应的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范围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省辖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根据《通知》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由总政治部组织开展,其普查工作不纳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的普查范围。

      此次普查的内容主要为调查统计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应按照国家统一下发的标准、规范和软件要求,采集、登录和汇总相关信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时间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我省此次文物普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学习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软件;根据国家下达的工作方案制定我省此次普查的实施方案;完成相关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其中2015年7月前各地应完成普查资料、信息的登记和录入,以及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为第三阶段数据整理和汇总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配合地方政府的普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领导责任,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普查进度,确保普查质量。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五、经费保障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并分别列入省、市(州)、县(市、区)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六、资料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省辖区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彦蓉 副省长

      副组长:王七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郑晓幸 文化厅厅长

          王 琼 省文物局局长

      成 员:于 丽 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郑 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康 教育厅副厅长

          陈克福 民政厅副厅长

          张其昌 财政厅副厅长

          徐志文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泽 波 文化厅副厅长

          刘 飞 人行成都分行纪委书记

          梁志仓 省国资委副主任

          梁伟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杨伯明 省宗教局副局长

          张 新 省档案局副局长

          赵川荣 省文物局副局长

          刘 进 省科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文物局局长王琼兼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5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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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 2013年01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发[2012]44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开始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四川是文物大省,不仅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而且历史文物、文献古籍、历史档案、书画作品、民族民俗文物等可移动文物也十分丰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国家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国家和我省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此次普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此次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旨在全面掌握我省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基本情况。开展此次普查,有利于健全我省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更好地对文物进行科学保护和有效管理;有利于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增强四川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与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相适应的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范围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省辖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根据《通知》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由总政治部组织开展,其普查工作不纳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的普查范围。

      此次普查的内容主要为调查统计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应按照国家统一下发的标准、规范和软件要求,采集、登录和汇总相关信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时间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我省此次文物普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学习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软件;根据国家下达的工作方案制定我省此次普查的实施方案;完成相关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其中2015年7月前各地应完成普查资料、信息的登记和录入,以及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为第三阶段数据整理和汇总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配合地方政府的普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领导责任,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普查进度,确保普查质量。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五、经费保障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并分别列入省、市(州)、县(市、区)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六、资料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省辖区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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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彦蓉 副省长

      副组长:王七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郑晓幸 文化厅厅长

          王 琼 省文物局局长

      成 员:于 丽 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郑 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康 教育厅副厅长

          陈克福 民政厅副厅长

          张其昌 财政厅副厅长

          徐志文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泽 波 文化厅副厅长

          刘 飞 人行成都分行纪委书记

          梁志仓 省国资委副主任

          梁伟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杨伯明 省宗教局副局长

          张 新 省档案局副局长

          赵川荣 省文物局副局长

          刘 进 省科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文物局局长王琼兼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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