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民航业发展的意见

  • 2012年12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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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发[2012]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成渝经济区及天府新区发展,推进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促进与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相适应的民航业发展,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精神,结合我省民航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原则,以民航业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牢固树立安全、服务、效益同步提高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加快民航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大力开拓航空市场,完善航空运输网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民航业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巩固和增强现有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区域性枢纽机场优势地位,建设成都新机场,将成都打造成为高效、便捷、通畅、安全的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一个枢纽,完善三个网络”,即携手合力建设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干支结合、分工明确的民用机场布局体系;完善省内及周边省(区、市)省际航线网络,国内大中城市干线网络,面向南亚、东南亚、中东、欧洲、美洲、大洋洲的国际航线网络。

      2.到2015年,预计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43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70万吨;到2020年,预计旅客吞吐量达到63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10万吨,争取客、货吞吐量进入世界机场前30位,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航空客货集散中心,世界大型枢纽机场之一,跻身世界知名机场行列。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统筹规划机场基础设施建设。

      1.全省民用机场(包括空域管制)发展整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成都军区空军、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机场管理公司等单位编制和修订,在编制过程中应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涉及市(州)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环境及生态因素,减少噪声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并依法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将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民用机场建设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运输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运输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求,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2.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场特别是国际机场的设施和功能,使机场基础设施和整体功能符合国际化和标准化要求。

      3.民用机场和空管、航油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予优先安排。

      4.民用机场场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机场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投资建设和管理。

      5.民用机场场外空管设施建设,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用地、环保、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办理予以积极支持,在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方面予以统一协调。

      (二)着力培育完善航空运输网络。

      1.进一步做大做强枢纽基地航空公司。进一步深化成都机场与基地航空公司的战略合作,民航管理部门在航班时刻安排、机场管理机构在候机楼设施等资源配置上向枢纽主导航空公司倾斜。积极支持基地航空公司实施枢纽运营战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代码共享、航线网络互补、共同打造中枢航班波、互相自由签转等合作方式,实现市场的统一协调、市场的适当错位竞争、资源的整合共享,携手合力打造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争取开通更多国际长程直飞航线,加密干线,扩展支线,构建层次清晰、连接有序的国际航线、国内省际干线和支线航线网络,提升枢纽运行品质和效率。

      2.支持支线航空发展。加快支线机场建设,完善支线机场网络布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机场管理体制,推进支线机场体制改革,积极培育省内及周边省(区、市)对成都航空枢纽形成支撑作用的跨区域支线航空市场,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对支线机场和支线航班的补贴政策,积极支持支线航空公司和低成本航空公司进入支线运营,有效降低支线运价。引导鼓励航空公司开辟更多的支线业务,完善支线航线网络。促进干线、支线机场协调发展。

      3.支持通用航空发展。加快布局和建设通用航空机场和直升机起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尽早建设通勤机场或通勤点,使用小型航空器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短途客、货、邮件业务,与支、干线航空运输有效衔接。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通用航空产业,参与通用航空机场以及运行保障设施建设。积极支持民航飞行学院发展。

      4.加快发展航空物流。鼓励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引导航空货运企业开辟国际货运航线,加入国际航空货运联盟,扩展国际货运网络。加强与海关等联检部门的协作,实行便利通关、异地清关,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和国际货运能力。鼓励货运航空公司与铁路、公路、水运和物流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完善地面物流网络,开展多式联运,促进航空货运企业由单一货运向物流转型。引导建立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航空企业建立货运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促进航空企业与其他物流企业实现信息对接,推动航空快件绿色通道建设。支持和鼓励航空货运企业建设航空货运枢纽、货运集散地和快件处理中心,积极争取民航管理部门在航线经营权、航班时刻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货运枢纽建设。

      5.加快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将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重点加强机场与其他运输方式和城市交通的无缝衔接。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场开辟邻近省(区、市)的公路客运班线给予重点支持,协调解决机场至城区客运班线的开通和停靠站点设置问题。

      (三)改善优化民航产业发展环境。

      1.机场及空管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机场及空管运行设施、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噪音影响、机场及空管设施周边社会治安、建设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保障机场和空管设施安全运营。

      2.各机场及空管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机场及空管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时,要给予重点支持。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优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积极争取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给予国际中转业务所需的大通关、过境免签和落地签证等政策支持,提高通关效率,缩短通关时间。

      4.对民航行业的人才引进、民航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和就业等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由民航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具体实施办法。

      (四)加快培育临空产业。

      1.加快建设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为依托的临空经济区。整合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和机场物流园区,建设综合保税区。以航空运输业为核心,加快形成物流、配载、仓储、会展、旅游、高新技术出口加工等临空产业。对临空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由省直相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2.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制造业。在有条件的地区适时规划通用航空产业园区,研制生产通用航空直升机、通用航空器,形成产业规模。

      3.统筹规划发展航空产业。统筹制定航空产业发展规划,使航空制造、维修、物流、信息、服务保障等环节的综合产业有序集中,发挥规模化、产业化效应。

      (五)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1.多渠道筹集机场建设资金和航空企业发展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机场建设,加大对民航机场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民航专项资金以及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鼓励机场管理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机场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鼓励支持航空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创造条件上市融资。

      2.设立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省级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相应设立地方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航线类补贴、物流类补贴、通关能力类补贴,增强四川航空业的竞争力,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

      3.机场建设项目列入四川省重点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场及民用航空节能减排建设标准,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对符合相关节能减排政策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5.民航企事业单位属《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并转让技术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的自有设备及技术、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依法免征关税。

      6.对为四川民航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由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7.机场及航空企业利用自有的行政划拨用地开展招商引资所办企业,在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

      8.航空运输企业在川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可在国家相关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

      (六)加强民航安全管理,提升民航服务水平。

      1.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民航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持续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安全运营。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安全运营工作的行业监督。各机场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机场安全运营责任制,不断完善机场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大安全保障设施投入,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民航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行业标准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各有关地区要将航空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航空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按照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四川省推进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四川省民航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协调推进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地方人民政府与民航、地方人民政府与空军、民航与空军间的双向多层次协调机制。

      (三)加强旅游部门和航空运输企业在旅游、会展方面的服务业务和宣传推广方面的合作。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民航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密切配合,积极帮助民航企事业单位解决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为加快推进四川民航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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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民航业发展的意见

  • 2012年12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发[2012]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成渝经济区及天府新区发展,推进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促进与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相适应的民航业发展,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精神,结合我省民航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原则,以民航业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牢固树立安全、服务、效益同步提高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加快民航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大力开拓航空市场,完善航空运输网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民航业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巩固和增强现有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区域性枢纽机场优势地位,建设成都新机场,将成都打造成为高效、便捷、通畅、安全的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一个枢纽,完善三个网络”,即携手合力建设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干支结合、分工明确的民用机场布局体系;完善省内及周边省(区、市)省际航线网络,国内大中城市干线网络,面向南亚、东南亚、中东、欧洲、美洲、大洋洲的国际航线网络。

      2.到2015年,预计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43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70万吨;到2020年,预计旅客吞吐量达到63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10万吨,争取客、货吞吐量进入世界机场前30位,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航空客货集散中心,世界大型枢纽机场之一,跻身世界知名机场行列。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统筹规划机场基础设施建设。

      1.全省民用机场(包括空域管制)发展整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成都军区空军、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机场管理公司等单位编制和修订,在编制过程中应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涉及市(州)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环境及生态因素,减少噪声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并依法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将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民用机场建设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运输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运输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求,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2.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场特别是国际机场的设施和功能,使机场基础设施和整体功能符合国际化和标准化要求。

      3.民用机场和空管、航油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予优先安排。

      4.民用机场场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机场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投资建设和管理。

      5.民用机场场外空管设施建设,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用地、环保、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办理予以积极支持,在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方面予以统一协调。

      (二)着力培育完善航空运输网络。

      1.进一步做大做强枢纽基地航空公司。进一步深化成都机场与基地航空公司的战略合作,民航管理部门在航班时刻安排、机场管理机构在候机楼设施等资源配置上向枢纽主导航空公司倾斜。积极支持基地航空公司实施枢纽运营战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代码共享、航线网络互补、共同打造中枢航班波、互相自由签转等合作方式,实现市场的统一协调、市场的适当错位竞争、资源的整合共享,携手合力打造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争取开通更多国际长程直飞航线,加密干线,扩展支线,构建层次清晰、连接有序的国际航线、国内省际干线和支线航线网络,提升枢纽运行品质和效率。

      2.支持支线航空发展。加快支线机场建设,完善支线机场网络布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机场管理体制,推进支线机场体制改革,积极培育省内及周边省(区、市)对成都航空枢纽形成支撑作用的跨区域支线航空市场,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对支线机场和支线航班的补贴政策,积极支持支线航空公司和低成本航空公司进入支线运营,有效降低支线运价。引导鼓励航空公司开辟更多的支线业务,完善支线航线网络。促进干线、支线机场协调发展。

      3.支持通用航空发展。加快布局和建设通用航空机场和直升机起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尽早建设通勤机场或通勤点,使用小型航空器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短途客、货、邮件业务,与支、干线航空运输有效衔接。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通用航空产业,参与通用航空机场以及运行保障设施建设。积极支持民航飞行学院发展。

      4.加快发展航空物流。鼓励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引导航空货运企业开辟国际货运航线,加入国际航空货运联盟,扩展国际货运网络。加强与海关等联检部门的协作,实行便利通关、异地清关,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和国际货运能力。鼓励货运航空公司与铁路、公路、水运和物流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完善地面物流网络,开展多式联运,促进航空货运企业由单一货运向物流转型。引导建立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航空企业建立货运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促进航空企业与其他物流企业实现信息对接,推动航空快件绿色通道建设。支持和鼓励航空货运企业建设航空货运枢纽、货运集散地和快件处理中心,积极争取民航管理部门在航线经营权、航班时刻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货运枢纽建设。

      5.加快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将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重点加强机场与其他运输方式和城市交通的无缝衔接。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场开辟邻近省(区、市)的公路客运班线给予重点支持,协调解决机场至城区客运班线的开通和停靠站点设置问题。

      (三)改善优化民航产业发展环境。

      1.机场及空管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机场及空管运行设施、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噪音影响、机场及空管设施周边社会治安、建设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保障机场和空管设施安全运营。

      2.各机场及空管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机场及空管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时,要给予重点支持。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优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积极争取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给予国际中转业务所需的大通关、过境免签和落地签证等政策支持,提高通关效率,缩短通关时间。

      4.对民航行业的人才引进、民航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和就业等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由民航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具体实施办法。

      (四)加快培育临空产业。

      1.加快建设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为依托的临空经济区。整合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和机场物流园区,建设综合保税区。以航空运输业为核心,加快形成物流、配载、仓储、会展、旅游、高新技术出口加工等临空产业。对临空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由省直相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2.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制造业。在有条件的地区适时规划通用航空产业园区,研制生产通用航空直升机、通用航空器,形成产业规模。

      3.统筹规划发展航空产业。统筹制定航空产业发展规划,使航空制造、维修、物流、信息、服务保障等环节的综合产业有序集中,发挥规模化、产业化效应。

      (五)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1.多渠道筹集机场建设资金和航空企业发展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机场建设,加大对民航机场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民航专项资金以及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鼓励机场管理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机场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鼓励支持航空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创造条件上市融资。

      2.设立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省级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相应设立地方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航线类补贴、物流类补贴、通关能力类补贴,增强四川航空业的竞争力,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

      3.机场建设项目列入四川省重点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场及民用航空节能减排建设标准,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对符合相关节能减排政策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5.民航企事业单位属《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并转让技术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的自有设备及技术、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依法免征关税。

      6.对为四川民航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由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7.机场及航空企业利用自有的行政划拨用地开展招商引资所办企业,在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

      8.航空运输企业在川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可在国家相关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

      (六)加强民航安全管理,提升民航服务水平。

      1.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民航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持续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安全运营。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安全运营工作的行业监督。各机场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机场安全运营责任制,不断完善机场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大安全保障设施投入,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民航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行业标准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各有关地区要将航空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航空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按照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四川省推进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四川省民航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协调推进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地方人民政府与民航、地方人民政府与空军、民航与空军间的双向多层次协调机制。

      (三)加强旅游部门和航空运输企业在旅游、会展方面的服务业务和宣传推广方面的合作。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民航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密切配合,积极帮助民航企事业单位解决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为加快推进四川民航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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