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及巴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12]223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四川省巴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巴中市巴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巴府〔201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四川省巴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巴中市巴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及巴州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0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93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80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2280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5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5600公顷。
巴中市巴州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63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2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1015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792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8262公顷。
四、你市及巴州区要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你市及巴州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你市及巴州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