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嘉陵江源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2]222号
林业厅:
你厅《关于调整四川嘉陵江源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12〕1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你厅上报方案对四川嘉陵江源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后,四川嘉陵江源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和范围不变,核心区面积由789.45公顷增加至790.05公顷,缓冲区面积由498.87公顷增加至499.25公顷,实验区面积由5558.38公顷减少至5557.40公顷。
二、请你厅按照调整后的功能区,尽快审查批准《四川嘉陵江源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组织相关地方完成新功能区标桩定界工作,切实加强对四川嘉陵江源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区域内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