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
川府函[2012]212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仁和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请示》(攀府〔2012〕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仁和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仁和镇攀枝花大道南段1446号迁至仁和镇迤沙拉大道1666号。
二、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面积、超投资概算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三、原址置换出来的土地必须纳入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新占用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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