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竹巴笼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的批复
川府函[2012]185号
林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四川竹巴笼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的请示》(川林〔2011〕218号)收悉。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四川竹巴笼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调整后,保护区面积为28198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1040公顷、缓冲区面积1873公顷、实验区面积5285公顷。其四至界线为:东至尼曲河流域分水岭—5105米、5230米、5242米、5248米、5170米高程点和贝拉、攀桑嘎给、拉宗;南至木日阿、4612米高程点、索日拉卡和4980米、5079米、5176米高程点;西至金沙江东岸海拔2600米;北至支林公、沃曲公及4570米、4948.8米高程点。地理位置介于东经98°59′39"—99°14′14"、北纬29°33′43"—29°45′27"之间。
二、请你厅会同甘孜州人民政府,按照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切实加强对四川竹巴笼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效保护矮岩羊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