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度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进行奖励的通报
川府函[2012]1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实施品牌战略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制订品牌发展规划和品牌激励措施,狠抓品牌创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蟒及图”等33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鼓励先进,加快发展我省品牌经济,省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28户企业分别给予每户100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扩大品牌效应和提升品牌价值,在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带动区域内企业共同发展。全省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努力争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形成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良性互动,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0日
附件: 2011年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