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2]48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7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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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怡
川办发[2012]48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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