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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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2]48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责任编辑: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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