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2]46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我省今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具体措施和职责任务,确保工作实效,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一)大力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商品专项整治。
1.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依法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制售侵权假劣农资“黑窝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经营门店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游商的监控巡查;加强对农资质量和品种真实性的监督抽查,追溯并查处制售侵权假劣农资源头;严肃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假劣农资行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2.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案件,取缔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窝点,捣毁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产运销团伙、链条,集中整治一批假冒侵权酒类问题突出的地区,形成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高压态势;以打促建,建立健全酒类产品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规范酒类行业生产流通市场秩序,促进川酒生产发展。(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3.开展药品打假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城乡药店药品采购渠道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部署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4.开展建材商品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钢材、水泥、砖等大宗建材产品、装修材料、电线电缆、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等重点产品。重点检查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的企业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假冒伪劣建材反复发生的生产销售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低的地区为重点整治区域,集中开展假冒伪劣建材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加强对商标、专利、地理标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1.开展商标权保护专项整治。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以及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非法加印、出售商标标识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行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成都海关)
2.开展专利权保护专项整治。开展生产、流通环节的专利执法专项整治,科学指导研发环节的专利保护工作,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专利诈骗行为。突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快速调处、跟踪整治等环节,做好中国西部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的执法维权工作。加大对专业市场的执法与检查整治力度。(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
3.开展版权保护专项整治。开展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印刷、发行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印刷复制企业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印刷、复制软件、图书、音像制品行为。加大对文化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在重点市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通过互联网销售盗版软件、图书、音像、动漫出版物及其衍生制品等行为。继续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力度。开展版权行政执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开展企业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依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行为。(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文化厅、省广电局)
4.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整治。加强地理标志注册后续监管,强化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严肃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专用标志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农业厅、省工商局)
5.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获证企业超范围、超数量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冒、伪造、超期和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行为,严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擅自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系统建设和宣传,方便消费者和监督部门查询监督。(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6.开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项整治。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为重点,依法加大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力度。依法加大打击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责任单位: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三)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
1.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网站专项整治。加强对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网站的监管,严格网站备案核验,对侵权假冒案件实施溯源查处。加强对网络交易主体、客体、行为的搜索检查,重点强化对涉嫌违法行为人网站(网店)的检查,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网络黑市。以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省新闻版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击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违法活动,加强对食品、药品、酒类、化工产品、建材产品等重点商品进出口的监管。加强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严厉打击骗取、假冒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行为,严肃查处逃避检验检疫监管行为。加强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加大原产地标记查验与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冒用、乱用和买卖原产地证书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商务厅)
二、保持刑事司法打击高压态势
(一)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破案会战”。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重点商品产品以及网上售假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犯罪为重点,按季度发起一次对各类假冒伪劣犯罪的专案集群战役行动,全链条、全覆盖摧毁制假售假犯罪网络和窝点。加大对侵权假冒犯罪背后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力度。(责任单位: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大对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人民检察院加大涉嫌犯罪案件审查移送工作力度。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人民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法院、公安厅、监察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4号),加强统筹和领导,切实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设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日常办事机构,制定情况通报、工作督查、案件督办等制度,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协调、督查宣传以及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整治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督查督办,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明确市、县级政府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完善并落实联席会议、案件通报、咨询、备案、提前介入、监督考核等制度。针对不同领域案件特点,进一步细化相关操作规范。制定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及技术标准,加大资金投入,明确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并选择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法制办)
(三)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统计通报、工作交流、定期会商、统一执法行动和建立跨地区执法协作网络等方式建立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通过联络员会议、跨部门信息沟通、案件移交、疑难案件会商、联合督办、证据互认等方式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协作监督,加大对跨地区、跨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合力。建立假冒伪劣商品销毁全过程环境无害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厅、环境保护厅)
(四)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研究制定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建立考核体系。研究制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及时公开本系统查办案件相关信息的工作办法,加强行政监察和问责。加大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举报和奖励制度,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侵权制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检察院、省综治办、监察厅、各市(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执法工作检查和绩效评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组织以案代训、案例分析会等形式的执法培训。推动加强联合执法。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跨境涉外侵权、互联网侵权、有组织侵权假冒等问题的监管。积极推行驻点巡查、交叉执法和网格化管理等监管模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监察厅、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二)加强统计和分析工作。落实和完善统计月报制度,及时汇总案件查办、重点案件督办、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整治情况月报表。根据月报表中反映的情况,研究当前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态势,对重点工作及问题作出明确分析和进一步部署。〔责任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逐步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制定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探索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推动企业诚信与银行授信挂钩。制定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试点。研究促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化工作结合问题,促进政府机关正版软件采购工作,强化正版软件资产管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协助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新、使用和保护机制,增强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指导各地搭建服务平台,开展适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搜集报送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动态信息,利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扩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社会影响。在重要时点、重大活动前后,集中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做好工作简报编发,交流经验、推进工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政府新闻办、省知识产权局)
(二)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落实切实做好举报投诉信息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责任单位: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三)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将依法查办侵权假冒案件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公众全程监督。(责任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