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阿坝州及所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2]60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报审阿坝州及所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阿府〔2010〕1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州马尔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汶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州九寨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黑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州金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小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州若尔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阿坝州红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壤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二、你州及所辖各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州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州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0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1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5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2170公顷,确保全州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87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3800公顷。
马尔康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6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9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32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600公顷。
汶川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1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4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89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700公顷。
理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6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4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05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50公顷。
茂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30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7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59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000公顷。
松潘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44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7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64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000公顷。
九寨沟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48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1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1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3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350公顷。
黑水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52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7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46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100公顷。
金川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73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6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21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400公顷。
小金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14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5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32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750公顷。
阿坝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99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0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41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300公顷。
若尔盖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14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7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13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550公顷。
红原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86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5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公顷。
壤塘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60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5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10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00公顷。
四、你州及所辖各县要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你州及所辖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你州及所辖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