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12]53号
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请示》(川环〔20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请你厅会同宜宾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环函〔2012〕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尽快组织《总体规划》的实施,努力做好保护区的管护、科研、自养和社区能力建设,切实保护好珍贵的自然和生物资源。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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