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川府函[2012]45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转报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转报合江县佛宝景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泸市府〔2011〕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佛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佛宝风景名胜区总面积433.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174.25平方公里。
二、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地质地貌、自然水体、野生动植物、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福宝古镇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三、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 有计划、 有步骤地进行景区内各项建设,景区内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筑和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逐步改造、搬迁或拆除,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四、依托合江县城建设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按照远近期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妥善处理景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加强领导,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订景区保护和管理实施细则,促进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