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
川府函[2012]34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请示》(达市府〔201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新宁镇淙城街9号迁至新宁镇橄榄大道1号。
二、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面积、超投资概算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三、原址置换出来的土地必须纳入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新占用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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