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

  • 2012年02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2]34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请示》(达市府〔201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新宁镇淙城街9号迁至新宁镇橄榄大道1号。

      二、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面积、超投资概算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三、原址置换出来的土地必须纳入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新占用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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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

  • 2012年02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2]34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请示》(达市府〔201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新宁镇淙城街9号迁至新宁镇橄榄大道1号。

      二、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面积、超投资概算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三、原址置换出来的土地必须纳入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新占用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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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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