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2012年03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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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函[2012]66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加快推进西部商贸中心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0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结合西部商贸中心建设推进情况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全省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13%,达到1200亿元。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达到9000亿元。

      (三)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大型批发交易市场达到10个,年交易额超过20亿元的批发交易市场达到100个,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以上的大型连锁企业达到5个。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六大平台建设。

      1.批发贸易平台。重点发展工农业生产资料、优势特色农产品、消费品等大型批发贸易。完善配套设施和相关服务,吸引国内外大型商贸企业、采购中心和配送中心集聚发展。继续在农产品、生产资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机电、消费电子、纺织服装、日用百货、中西药及医疗器械等领域培育一批大型批发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零售贸易平台。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全省连锁率达到25%以上。加强商业街建设和改造,引导商业集聚发展,重点培育20条特色商业街。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推动企业改造建设一批大型零售商业设施。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完成50个城市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升级。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农家店覆盖全省100%的县、98%以上的乡镇、95%以上的行政村。在部分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建设一批集零售、休闲、餐饮、酒店为一体的现代购物休闲中心。实现日用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覆盖全部县以上城市,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覆盖90%以上的乡镇。(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会同省委农工委)

      3.服务贸易平台。发展高端服务,提高服务贸易附加值。建立完善统筹城乡、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大力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及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改善劳务供应结构,引导劳动力在传统建筑业、现代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物流和邮政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高端服务业等与商贸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二、三产业间合理布局。整合相关资源支持推动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成都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作用,推动服务贸易中高端人才引进,满足服务外包产业人才需求。推进成都及有条件的二级城市服务外包、文化、软件、金融示范园区建设,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专业公司入驻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交易、电子结算等现代交易手段,积极采用条形码、电视监控、射频识别(RFID)等先进技术,推进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商贸流通的信息管理水平。以产业基础较好、电子商务较易推广的行业和领域为突破口,以IT、机电重装、磷化工、建材、通讯、女鞋、家具等优势制造产业及重点商品市场、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等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推动电子商务应用。依托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省内商贸流通企业动态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会展经济平台。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展会,继续创办和培育一批国际博览会和高端论坛,办好第十三届西博会等综合性展会和2012年中国西部国际采购商大会、第十七届新春年货购物节、天府食品节暨月饼节等专业展会。申办和固化一批高标准、国内知名的展会,推动一批新型展会落户我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举办展览会、展销会、产销对接会、节庆活动,打造一批主题鲜明、定期定点举办的区域品牌展会。加大行业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快会展业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商务厅、四川博览局)

      6.远期交割平台。按期货实物交割点的功能要求推动成都市肉类物流交易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将成都市纳入肉类期货实物交割点。充分发挥四川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的功能,切实降低实物交割的成本,逐步推出新品种上线交易。(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优化商贸结构。

      1.优化贸易格局。一是推进外贸多元化。努力扩大全省外贸规模,力争进出口总额达到550亿美元。扩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农产品等“三自三高”产品出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力争达到700亿美元和500亿美元。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力争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比提高到46%。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力争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65亿美元。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55亿美元。二是扩大国内贸易。继续加强成渝经济区建设,扩大生猪、蔬菜、水果和酒类等商品跨省流通,支持大型连锁企业跨省开店。组织流通和生产企业参加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利用地理优势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商贸交流。(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提升贸易结构。推动进出货流平衡,发展精深加工,减少初级产品输出。继续扩大优势产品输出,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家用电器、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输出,提升出川商品的附加价值。扩大计算机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优势,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商品、劳务和技术输出。增加短缺资源输入,扩大石油、粮食、木材等短缺资源及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资源产品和紧缺物资进口。(责任单位:商务厅)

      (三)分级构建区域商贸中心。充分发挥成都作为西部地区特大中心城市的核心作用,将成都建设成辐射西部、面向全国、融入世界的西部商贸中心。积极推进达州、攀枝花、泸州、宜宾、广元和康定、马尔康发挥省际结合部中心城市的经济功能,大力扩展省际间的商贸流通,建设省际商贸中心。大力推进绵阳、德阳、南充、遂宁、资阳、内江、自贡、乐山、眉山、广安、雅安、巴中和西昌以区域优势产业为依托建设省内区域商贸中心。全省逐步形成以成都为西部商贸中心,7个市省际商贸中心,其他中等城市为省内区域商贸中心的大商贸、大市场、大流通、大协作格局。2012年3月底前各区域商贸中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商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规划》提出的50个重点商贸项目。指导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跟踪协调、全程服务,推进批发贸易、零售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信息、会展经济和远期交割等6大平台建设。各地要实施一批支撑性建设项目,落实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建设性质、建设年限、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投资进度等。(牵头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五)培育龙头企业。分行业在批发、零售、餐饮、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确定一批重点联系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对重点企业给予分类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对重点企业在项目、品牌建设、融资、参加重大活动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责任单位:商务厅)

      三、落实保障政策

      (一)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商贸流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通过发展票据贴现、扩大直接融资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商业预付卡市场,改善支付环境,保障持卡人消费的合法权益,培育升级消费方式,刺激消费增长。(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商务厅)

      (二)加强用地支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将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确保购物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专业市场等重要商业设施项目用地的落实。(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完善价格政策。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落实税收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条件的流通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购置土地及国产先进设备、招收待业和下岗人员等方面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财政扶持。加大省级促进流通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西部商贸中心大型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贴息和直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各级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安排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

      四、加强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西部商贸中心整体功能的形成和发挥。各市(州)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当地物流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地税局、四川博览局、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社会同省委农工委)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听证制度,依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进行布局调控。推进标准化制度,提高流通领域和市场主体标准化、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地税局、四川博览局、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社会同省委农工委)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流通业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拓宽培训渠道,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大专院校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流通业技术人才培养与技能培训,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加快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适应能力强的现代商贸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将构建西部商贸中心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地税局、四川博览局、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社会同省委农工委)

      (五)加大开放力度。将西部商贸中心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全省外商投资促进项目向境外投资商推介。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投资推介说明会上重点推介西部商贸中心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省内二级城市商贸中心建设,促进境外知名商贸企业入驻。建成一批多业态、大功能、高品位、现代化的大型商业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商务厅)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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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2012年03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2]66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加快推进西部商贸中心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0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结合西部商贸中心建设推进情况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全省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13%,达到1200亿元。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达到9000亿元。

      (三)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大型批发交易市场达到10个,年交易额超过20亿元的批发交易市场达到100个,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以上的大型连锁企业达到5个。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六大平台建设。

      1.批发贸易平台。重点发展工农业生产资料、优势特色农产品、消费品等大型批发贸易。完善配套设施和相关服务,吸引国内外大型商贸企业、采购中心和配送中心集聚发展。继续在农产品、生产资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机电、消费电子、纺织服装、日用百货、中西药及医疗器械等领域培育一批大型批发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零售贸易平台。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全省连锁率达到25%以上。加强商业街建设和改造,引导商业集聚发展,重点培育20条特色商业街。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推动企业改造建设一批大型零售商业设施。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完成50个城市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升级。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农家店覆盖全省100%的县、98%以上的乡镇、95%以上的行政村。在部分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建设一批集零售、休闲、餐饮、酒店为一体的现代购物休闲中心。实现日用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覆盖全部县以上城市,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覆盖90%以上的乡镇。(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会同省委农工委)

      3.服务贸易平台。发展高端服务,提高服务贸易附加值。建立完善统筹城乡、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大力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及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改善劳务供应结构,引导劳动力在传统建筑业、现代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物流和邮政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高端服务业等与商贸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二、三产业间合理布局。整合相关资源支持推动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成都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作用,推动服务贸易中高端人才引进,满足服务外包产业人才需求。推进成都及有条件的二级城市服务外包、文化、软件、金融示范园区建设,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专业公司入驻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交易、电子结算等现代交易手段,积极采用条形码、电视监控、射频识别(RFID)等先进技术,推进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商贸流通的信息管理水平。以产业基础较好、电子商务较易推广的行业和领域为突破口,以IT、机电重装、磷化工、建材、通讯、女鞋、家具等优势制造产业及重点商品市场、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等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推动电子商务应用。依托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省内商贸流通企业动态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会展经济平台。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展会,继续创办和培育一批国际博览会和高端论坛,办好第十三届西博会等综合性展会和2012年中国西部国际采购商大会、第十七届新春年货购物节、天府食品节暨月饼节等专业展会。申办和固化一批高标准、国内知名的展会,推动一批新型展会落户我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举办展览会、展销会、产销对接会、节庆活动,打造一批主题鲜明、定期定点举办的区域品牌展会。加大行业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快会展业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商务厅、四川博览局)

      6.远期交割平台。按期货实物交割点的功能要求推动成都市肉类物流交易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将成都市纳入肉类期货实物交割点。充分发挥四川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的功能,切实降低实物交割的成本,逐步推出新品种上线交易。(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优化商贸结构。

      1.优化贸易格局。一是推进外贸多元化。努力扩大全省外贸规模,力争进出口总额达到550亿美元。扩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农产品等“三自三高”产品出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力争达到700亿美元和500亿美元。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力争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比提高到46%。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力争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65亿美元。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55亿美元。二是扩大国内贸易。继续加强成渝经济区建设,扩大生猪、蔬菜、水果和酒类等商品跨省流通,支持大型连锁企业跨省开店。组织流通和生产企业参加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利用地理优势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商贸交流。(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提升贸易结构。推动进出货流平衡,发展精深加工,减少初级产品输出。继续扩大优势产品输出,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家用电器、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输出,提升出川商品的附加价值。扩大计算机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优势,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商品、劳务和技术输出。增加短缺资源输入,扩大石油、粮食、木材等短缺资源及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资源产品和紧缺物资进口。(责任单位:商务厅)

      (三)分级构建区域商贸中心。充分发挥成都作为西部地区特大中心城市的核心作用,将成都建设成辐射西部、面向全国、融入世界的西部商贸中心。积极推进达州、攀枝花、泸州、宜宾、广元和康定、马尔康发挥省际结合部中心城市的经济功能,大力扩展省际间的商贸流通,建设省际商贸中心。大力推进绵阳、德阳、南充、遂宁、资阳、内江、自贡、乐山、眉山、广安、雅安、巴中和西昌以区域优势产业为依托建设省内区域商贸中心。全省逐步形成以成都为西部商贸中心,7个市省际商贸中心,其他中等城市为省内区域商贸中心的大商贸、大市场、大流通、大协作格局。2012年3月底前各区域商贸中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商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规划》提出的50个重点商贸项目。指导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跟踪协调、全程服务,推进批发贸易、零售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信息、会展经济和远期交割等6大平台建设。各地要实施一批支撑性建设项目,落实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建设性质、建设年限、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投资进度等。(牵头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五)培育龙头企业。分行业在批发、零售、餐饮、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确定一批重点联系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对重点企业给予分类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对重点企业在项目、品牌建设、融资、参加重大活动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责任单位:商务厅)

      三、落实保障政策

      (一)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商贸流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通过发展票据贴现、扩大直接融资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商业预付卡市场,改善支付环境,保障持卡人消费的合法权益,培育升级消费方式,刺激消费增长。(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商务厅)

      (二)加强用地支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将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确保购物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专业市场等重要商业设施项目用地的落实。(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完善价格政策。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落实税收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条件的流通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购置土地及国产先进设备、招收待业和下岗人员等方面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财政扶持。加大省级促进流通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西部商贸中心大型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贴息和直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各级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安排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

      四、加强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西部商贸中心整体功能的形成和发挥。各市(州)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当地物流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地税局、四川博览局、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社会同省委农工委)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听证制度,依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进行布局调控。推进标准化制度,提高流通领域和市场主体标准化、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地税局、四川博览局、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社会同省委农工委)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流通业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拓宽培训渠道,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大专院校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流通业技术人才培养与技能培训,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加快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适应能力强的现代商贸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将构建西部商贸中心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地税局、四川博览局、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社会同省委农工委)

      (五)加大开放力度。将西部商贸中心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全省外商投资促进项目向境外投资商推介。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投资推介说明会上重点推介西部商贸中心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省内二级城市商贸中心建设,促进境外知名商贸企业入驻。建成一批多业态、大功能、高品位、现代化的大型商业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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