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2]56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1〕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省人口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迁移和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为目标,以“六大工程”为抓手,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工作目标
(一)人口总量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8‰以内,人口总量控制在9071万左右。
(二)人口素质目标。普及学前1年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66.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进一步提高。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覆盖面达到60%左右,目标人群检测率达到80%。初步实现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服务均等化。
(三)人口结构目标。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0左右。社会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四)人口分布目标。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80%。
上述目标中,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为约束性目标,其他目标为预期性目标。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约束性目标完成,力争预期性目标实现。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强基提质”工程,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1.完善人口政策。统筹考虑四川人口发展实际,推进人口政策完善相关研究论证工作。做好《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维护法律严肃性。继续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工程。深化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培育并推广一批全国、全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过错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估。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诚信计生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
3.深化利益导向。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落实民族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推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全面质量管理,开展奖励扶助工作特殊程序试点,组织“三项制度”资格确认质量抽查。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节育手术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等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部门)
4.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成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站。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确保技术服务规范安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国优”、“省优”创建工作提质提速。加强对未婚人群、流动人口和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繁荣人口文化。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研究制定加强人口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群众需求和事业发展需要,创新载体,拓展阵地,优化传播方式,培育新型人口文化。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创建幸福家庭、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促进农村家庭人口文化繁荣发展。推进党校人口理论教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社会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
(二)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人口素质。
1.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建立出生缺陷监测分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启动省级优生健康实验检测中心建设及省级孕前优生数据中心建设。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工作。建立孕产妇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加强孕产妇健康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做好艾滋病、结核病、大骨节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以及职业病防控工作。全面普及健康教育,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推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体育局)
2.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搞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实施职教攻坚和“9+3”免费教育计划,搞好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新一轮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完善困难群体资助制度,把新扶贫标准以下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纳入免费中职教育。大力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责任单位:教育厅)
3.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公民道德素质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国民素养。(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三)实施“结构优化”工程,引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和完善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等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类人群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动态监测。严厉打击“两非”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公安厅)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力度,扎实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探索建立无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和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制定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政策,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开展养老社区创建活动。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省老龄办)
3.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帮助化解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妇联、公安厅)。
4.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将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援助。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实施“流迁引导”工程,促进人口有序流动迁移和合理分布。
1.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在重点开发区域定居落户;制定人口向资源承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转移的政策和措施,引导人口向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域集聚。(责任单位:公安厅)
2.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互动发展,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注重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产业培育,增强吸纳就业和人口集聚功能。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在条件成熟的市(州)和县(市、区)开展农民工进城入户试点工作,做好新生代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迁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健全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居住地与户籍地管理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监测体系和服务网络,搭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实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基本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
(五)实施“幸福家庭”工程,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开展家庭和谐幸福指数研究,探索建立家庭和谐幸福状况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咨询、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等服务。对灾区孩子遇难、伤残家庭提供再生育全程服务。积极引导灾区遇难家庭进行婚姻家庭重建。(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民政厅)
3.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为载体,传承传统家庭美德,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美、邻里互助、社区和睦的社会风尚。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与习惯。(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省文明办)
(六)实施“决策支撑”工程,健全人口发展监测体系。
1.加强人口战略研究。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要求和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关键问题,组织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重大课题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建立人口管理部门人口发展预报和预警制度。发布《四川省2012年人口发展报告》。(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
2.建立人口工作综合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强化人口工作的综合决策。建立人口政策统筹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之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建立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搭建省级人口数据交换平台,理顺管理人口、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之间的数量指标关系,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更新。建设四川省人口发展信息监测平台。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完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沟通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人口工作联席会议,听取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2012人口发展计划的情况汇报,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由省人口计生委牵头,每半年召集一次部门沟通协调会议,交流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听取各相关部门对人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政策衔接、管理互通、信息共享,形成做好人口工作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人口计生委)
(二)细化工作任务,加大落实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本年度人口发展计划的有关内容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制定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落实各项任务的办法和措施,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好本年度人口发展计划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人口计生委)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工作格局,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年度人口发展计划落实情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