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2]305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绵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绵府〔2012〕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绵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规划》)。
二、绵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对绵阳市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遗产全面有效保护,强化对绵阳市近现代历史文化特色保护,全面进行城市格局和山水环境保护,推动城市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将绵阳市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历史文化特色和山水环境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
三、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按照绵阳市域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四个层次构建保护体系,合理划分重点保护区域。特别要加强对跃进路历史文化街区和碧水寺—越王楼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区域的保护和修缮,注重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建筑的保护,同时做好周边整体风貌环境的协调和治理工作。
四、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统筹协调。将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布局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传承发展;完善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两个体系,注重维护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环境卫生和景观特色,有效组织历史文化展示空间,积极探索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策略,完善历史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立健全消防、防洪、防震等城市安全体系。
五、严格实施《名城保护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你市要将《名城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对保护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及修缮改造等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统一管理,加强保护管理措施,增强公众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