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千口岭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川府函[2012]303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设立千口岭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达市府〔201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千口岭森林公园。
二、四川省千口岭森林公园位于达县碑庙镇、梓桐乡境内,面积424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1′55.8″—107°24′10.7″,北纬31°28′29.3″—31°31′27.7″,东至青宁乡永丰村,南至碑庙镇擂鼓村,西至梓桐乡洞沟村,北至宣汉县庆云乡新寨村。四界范围为团包梁—洞坪—金家沟—老屋湾—李家墙—高兴寺—李家营—杨家坡—正宅碑—大坪—千口岭—红豆岭—石板梁—鱼宝寨—青龙坝—梅家后头—老璃寨—尖包岩—荒田湾—大包山—新房子—叶家湾—施家店子—祠堂—王家湾—朱家屋—徐家河—李家岩(其各控制点坐标详见附件)。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的权属关系不变。
四、你市应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编制《四川省千口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附件:1.四川省千口岭森林公园界线范围图
2.四川省千口岭森林公园范围控制点位坐标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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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303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