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曾旭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2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2]274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曾旭广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德府〔201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曾旭广,男,汉族,生于1961年2月,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生前系德阳市中江县古店乡正兴村五组组长。2012年5月12日,曾旭广同志为抢救落水儿童,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曾旭广同志为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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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曾旭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2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2]274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曾旭广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德府〔201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曾旭广,男,汉族,生于1961年2月,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生前系德阳市中江县古店乡正兴村五组组长。2012年5月12日,曾旭广同志为抢救落水儿童,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曾旭广同志为烈士。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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