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彝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2]265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报批〈彝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凉府〔201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彝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彝海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3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617平方公里。
二、加强景区内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景区内地质地貌、自然水体、野生动植物、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彝海、灵山寺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原生态和完整性。景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三、完善景区基础设施配套体系。依托冕宁县城建设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按照远近期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妥善处理景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四、合理控制景区内建设规模。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景区内各项建设,景区内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筑和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逐步改造、搬迁或拆除,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州要加强对彝海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订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促进风景名胜区的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