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现代经济作物产业(金堂)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复函
川办函[2012]2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四川现代经济作物产业(金堂)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请示》(成府〔2012〕52号)收悉。经省直有关部门研究,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金堂县建设四川现代经济作物产业(金堂)示范基地。
二、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四川现代经济作物产业(金堂)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一要整合项目、集中资金,按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特征明显的经济作物产业示范基地,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二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加速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质量和水平,提高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效益,进一步做强产业、做大品牌、做大市场;三要创新机制,提高组织化水平,探索建立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真正成为产业基地的建设者和受益者;四要把示范基地建设与新村建设统筹协调、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成片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连片建设产业示范基地,为新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五要拓展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传承功能,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推进一、二、三产业协调融合。
三、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四川现代经济作物产业(金堂)示范基地建设予以支持,包括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及集成推广等科技创新,蔬菜、食用菌、水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集约化蔬菜、食用菌、果树等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金堂县人民政府是四川现代经济作物产业(金堂)示范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主动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衔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项目资金,积极、稳妥推进基地各项建设。成都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大力支持金堂县开展四川现代经济作物产业(金堂)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尽快取得实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