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2012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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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函[2012]253号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大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加强了财政收支管理,提高了财政支出绩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地方、部门和单位对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的认识不足,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审计整改监督检查机制不够完善,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干扰了正常的财经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提高。为切实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促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是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应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及时整肃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纠正程序不规范、政策不配套、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于确保政令畅通,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纠正和整改审计揭示的各种问题,促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断规范,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各被审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机制,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组织本部门(单位)按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督促下属或被监管单位抓好整改工作。要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各种问题,对暂时不能全面整改到位的,要制订计划和具体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要分析原因,从源头上和长效机制上采取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严格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按照规定期限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结果。未执行或未全面执行审计决定、未按要求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审计机关。

      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按照程序审深查透,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不断提高审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要积极探索和推行审计执行督查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审理各项职能独立运行、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审计决定执行和审计发现问题纠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督促落实,涉及重大问题的及时上报本级政府或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积极稳妥地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对拒绝或懈怠整改以及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单位)公开曝光,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办理审计移送处理、协助执行和职责范围内与审计整改相关的其他事项。财政、税务部门要协助清收划解审计决定收缴、罚没、补征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款项,暂停或扣减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有关款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对审计机关查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管理、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监察等执纪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审计移送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人作出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执法机关应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开展的审计整改工作、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应及时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三、切实加强审计整改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要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针对性地作出安排部署,及时掌握整改进程,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议定事项,以及政府领导对重大审计情况反映和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批示落实事项,要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政府督查机构进行专项督查。要继续把“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决定,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对省政府有关部门绩效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逐步深化行政绩效管理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审计法制意识,严格履行审计整改责任。

      审计整改工作情况要作为对领导干部(人员)的工作业绩评价、职务任免、绩效奖惩和对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在一定范围通报问责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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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2012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2]253号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大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加强了财政收支管理,提高了财政支出绩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地方、部门和单位对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的认识不足,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审计整改监督检查机制不够完善,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干扰了正常的财经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提高。为切实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促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是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应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及时整肃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纠正程序不规范、政策不配套、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于确保政令畅通,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纠正和整改审计揭示的各种问题,促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断规范,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各被审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机制,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组织本部门(单位)按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督促下属或被监管单位抓好整改工作。要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各种问题,对暂时不能全面整改到位的,要制订计划和具体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要分析原因,从源头上和长效机制上采取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严格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按照规定期限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结果。未执行或未全面执行审计决定、未按要求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审计机关。

      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按照程序审深查透,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不断提高审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要积极探索和推行审计执行督查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审理各项职能独立运行、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审计决定执行和审计发现问题纠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督促落实,涉及重大问题的及时上报本级政府或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积极稳妥地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对拒绝或懈怠整改以及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单位)公开曝光,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办理审计移送处理、协助执行和职责范围内与审计整改相关的其他事项。财政、税务部门要协助清收划解审计决定收缴、罚没、补征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款项,暂停或扣减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有关款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对审计机关查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管理、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监察等执纪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审计移送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人作出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执法机关应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开展的审计整改工作、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应及时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三、切实加强审计整改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要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针对性地作出安排部署,及时掌握整改进程,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议定事项,以及政府领导对重大审计情况反映和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批示落实事项,要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政府督查机构进行专项督查。要继续把“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决定,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对省政府有关部门绩效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逐步深化行政绩效管理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审计法制意识,严格履行审计整改责任。

      审计整改工作情况要作为对领导干部(人员)的工作业绩评价、职务任免、绩效奖惩和对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在一定范围通报问责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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