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2]62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确保完成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5日
附件下载:关于确保完成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