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川办发[2011]52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两个带动”的工作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大力推进“两个带动”的意见》(川委办〔2011〕20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建设,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新突破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大力扶持合作社发展规模化产业基地、构建营销体系、促进实体化经营和提升功能为手段,着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运行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不断深化利益联结,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20%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入社和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0%以上,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的80%以上,入社成员年均纯收入增长30%以上,高于当地其他农户年均纯收入20%以上,入社成员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中获取的收入成为其家庭经营收入的主体。
(二)基本原则。
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坚持“四民”(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四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方针,规范发展合作社。加大政府扶持和引导力度,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发展产业,促农增收。坚持与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组织农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主导产业,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强县(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下同),让农民在产业发展中持续稳定增收。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坚持以合作社为载体,将基地、农民与龙头企业(业主)、市场联结起来,形成产销链条,着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推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利益联结
(一)完善组织经营模式。依托合作社建立产、销、投紧密联结的模式,把产加销、贸工农联系起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完善推广“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市场(含超市)+合作社+农户”、“园区+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将产业化经营各主体有机联结起来,促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完善推广“利益兜底”、“利润返还”、“收益分成”、“一地二主”、“大园区+小业主”、“六方合作+保险”、“一体化经营”等利益联结模式,使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载体功能,增加农民的参与率和受益面。
(二)建立持续获益机制。依托合作社组织生产经营,让农户在产业链条中既通过分户种养经营直接获得生产收益,又通过参与产业化经营获得后续收益。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机具所有权等入股设立合作社,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投资性收益。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统一配送农资,降低成员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让农民从后续的贮运、包装、销售、加工等环节获得收益。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合理分配当年盈余。同时,探索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多种利益分配形式,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利益共同体。
(三)健全风险防范体系。依托合作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引导合作社完善利益联结、财务管理、内控监督等机制,规范管理行为,降低经营风险。围绕国家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鼓励合作社为其成员统一投保;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鼓励开展主导产业的特色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探索建立合作社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成员出资,逐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完善风险准备金的积累、使用、管理机制,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突出建设重点
(一)规模化基地建设。坚持农民主体,突出合作社的组织作用,把规划区域内的农户组织起来连片规划建设,实施田网、路网、渠网“三网”完善工程,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示范,推进良种、良法、良壤、良制、良机“五良”配套,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加快适度规模养殖标准化圈舍建设,大力实施产业基地的田间排灌、田型调整、田间提蓄、田间道路和地力培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发展设施农业,做到灌、排、蓄功能齐全,生产、运输方便快捷。二是优化品种品质。围绕市场和效益,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质优良品种。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开展科学种养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对先进适用技术的接受能力和应用水平。三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实行统分结合的生产组织形式,统一供应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抓好投入品标准化。规范生产行为,优化生产流程,用技术标准规范种植、养殖作业的全过程。四是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力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统一疫病防控,应用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对生产过程中的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二)营销体系建设。突出合作社联结市场的作用,加快营销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价值,提升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促进产销一体化。一是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合作社做好创品牌、树品牌和保品牌工作,积极申报和认证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方名牌等,增强产品核心竞争能力。二是延伸产业链条。引导合作社开展贮运、包装等环节的经营,建设产后处理和冷链物流设施,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产销综合效益。三是统一宣传营销。引导农民对外统一宣传营销,实施“订单农业”,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推行“网络营销”,实行一套标准检测、一个品牌销售,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三)合作社功能提升。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生产经营、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生产技术、统一疫病防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收储销售,提升合作社的组织功能。通过发展合作社,构建和完善产业链条中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化链条中各主体、各环节更紧密地合作发展,提升合作社的联结功能。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合作社建设,完善培训设施,构建服务体系,培训领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四)合作社实体化经营。按照“运作法人化、经营实体化”的要求,突出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支持具备一定基础的合作社逐步实现实体经营和联合经营,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合作社围绕本社发展的产业兴办各类经销、服务实体,开展实体化经营,在销售服务中增加积累、增强服务功能;鼓励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加工,兴办以本社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加工中增加收益。同时,探索相关合作社再联合,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跨区域建立联合社,打造一批规范化、规模化的龙头合作社;探索生产、销售、加工等关联合作社再联合,打造集生产、收购、加工、贮存、销售于一体的合作社。
四、强化政策扶持
(一)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规范化合作社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基地、构建营销体系、开展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贷款贴息等,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规范化合作社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基地建设,创新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综合实力。
(二)项目主体待遇。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扶贫、水土保持、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提高合作社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畜牧食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对合作社申报实施项目给予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重点倾斜,并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为合作社实施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产权纽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明晰产权,归项目主体所有。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受益户较多的公益性工程,应作为合作社的资产,全体成员共有共享,并由合作社管理维护、经营使用。探索将财政性投入形成的资产转化为农民生产经营资本的实现方式,通过对外出租、入股等形式,让农民持续受益。
(四)落实相关政策。按照“引导不主导、指导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合作社登记服务、项目倾斜、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用地用电、人才支撑等方面政策,促进合作社加快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合作社、创新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切实做好政策制订、组织建设、业务指导、试点示范、项目扶持、财务管理、信息服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推动构建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林业、畜牧食品、水利、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帮助合作社做好本行业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建设管理、工程管护等工作,促进合作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商务、电力、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订落实配套措施支持合作社发展。
(二)强化宣传发动。按照“公开透明、服务群众”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使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合作社对构建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功能和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更多的农民和能人参与。加大公告公示力度,主动公开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情况以及合作社实施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总结提高。从实际出发,创新思路,拓宽视野,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构建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新路径。凡是有利于加快发展合作社、创新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都可以积极探索实践,并认真加以总结经验,成熟的进行推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