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阆中市是否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回函
你局《关于确认阆中市是否属“民族自治地方”的函》(川扶贫移民法规函〔2011〕3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阆中市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来函中所提到的“博树回族自治乡”的准确名称应该为“阆中市博树回族乡”。
其次,作为革命老区的阆中市聚居有回族等23个少数民族,1986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博树回族乡,是南充市区划内唯一的民族乡;同时阆中市是我省散杂居民族工作重点县,民族工作任务繁重,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基础和装备条件差,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来源少、生活水平低。
省民委一直以来通过安排“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四川省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对阆中市进行专项和重点扶持。
建议省扶贫移民局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考虑阆中市的民族因素和其全省散杂居民族工作重点县的地位,继续向中央争取保留其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在政策、项目安排上给予特殊扶持和倾斜照顾。
此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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