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预通知

  • 2011年09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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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州)民(宗)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预计省委、省政府将于10月11日在成都金牛宾馆召开四川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期1天。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交流经验;省委、省政府领导作重要讲话,总结、部署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组织来自市州的模范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参观考察。

      二、参会人员(省级领导和省级部门略)

      (一)各市(州)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州)民委主任。

      (二)受表彰的模范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由所在市州负责通知)。

      三、时间地点

      市州参会人员于10月10日18:00前在成都金牛宾馆报到(以组团方式参会,每个团确定联络员一名)。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州民委与模范集体联系,确定模范集体参会代表。

      (二)将本市州全体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民族、性别、职务、联系电话、是否清真餐),统一制作成电子文本,以备会议正式通知下发后及时报送(smwzfc163.com)。

      (三)请提前告知本市州参会人员,如国庆期间外出旅游,要确保会议正式通知下达后按时赴会。

      (四)模范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是少数民族的,着民族服装;配发制服的人员着制服,其余参会人员着正装。

      (五)市州参会人员一律不带工作人员驻会。

      (六)不安排成都七城区参会人员住会。

      (七)会议确切时间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正式通知为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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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预通知

  • 2011年09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民委
  • 各市(州)民(宗)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预计省委、省政府将于10月11日在成都金牛宾馆召开四川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期1天。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交流经验;省委、省政府领导作重要讲话,总结、部署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组织来自市州的模范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参观考察。

      二、参会人员(省级领导和省级部门略)

      (一)各市(州)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州)民委主任。

      (二)受表彰的模范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由所在市州负责通知)。

      三、时间地点

      市州参会人员于10月10日18:00前在成都金牛宾馆报到(以组团方式参会,每个团确定联络员一名)。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州民委与模范集体联系,确定模范集体参会代表。

      (二)将本市州全体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民族、性别、职务、联系电话、是否清真餐),统一制作成电子文本,以备会议正式通知下发后及时报送(smwzfc163.com)。

      (三)请提前告知本市州参会人员,如国庆期间外出旅游,要确保会议正式通知下达后按时赴会。

      (四)模范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是少数民族的,着民族服装;配发制服的人员着制服,其余参会人员着正装。

      (五)市州参会人员一律不带工作人员驻会。

      (六)不安排成都七城区参会人员住会。

      (七)会议确切时间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正式通知为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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