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3年)》的通知
宜府函〔2013〕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州)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13〕241号)和《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环境兴市战略的意见》(宜委发〔2013〕12号)等有关工作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深入推进环境兴市战略,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四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再次取消市级行政审批项目7项,下放管理层级15项,市本级暂停审批34项(暂停后有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相关市级部门窗口统一受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列入市本级的项目8项,转变管理方式19项,保留行政审批80项(详见附件)。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宜宾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3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落实此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成果。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再审批或变相进行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相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制订和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印发指导范本,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无缝对接,防止出现上下脱节和下放后条件更高、程序更繁、时限更长等问题;对已下放各县(区)的项目,各部门一律不得上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含不列入市本级项目),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按照整体提速80%以上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
附件:1.宜宾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宜宾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情况一览表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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