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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精简行政审批 下月起4类登记可到工商所办理

  • 2014年05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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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1日起,海口市工商局将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四类非公司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到我市33个工商所办理。

  16日,市工商局局长邢帆介绍,6月1日以后,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审批办服务窗口以及保税区工商局同日起不再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四类非公司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业务,请需申办上述业务的企业和群众,就近前往住所地工商所办理。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四类非公司市场主体的登记档案,仍由市工商局档案室和保税区局保管。

  邢帆介绍,目前,我市共有合伙企业409家,个人独资企业169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631家,港澳台个体户147家。自去年8月我市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了企业负担,激活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热潮。截至今年3月31日,我市新增企业注册8016家,同比增长50%,新增注册资本248.48亿元,同比增长156.8%,新增个体工商户11692户,同比增长54.55%,新增资金数额4.67亿元,同比增长95.83%。

  “在市工商局审批办服务窗口,目前前来注册登记企业的数量较多,特别是偏远农村的农民来往市区申办农业专业合作社,路程较远,多有不便。”邢帆表示,随着我市企业注册登记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市工商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四类非公司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权下放到全市33个工商所办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市工商局审批办服务窗口过重的工作量,进一步提高其行政服务效能,更有利于基层单位和群众就近办理业务,方便群众办事。 (记者 陈小毛)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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