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行政“不”审批不手软不停步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确定了60个改革目标或任务,引起国内外广泛强烈反响,其中最大的看点可能就是政治体制改革,而焦点就是政府职能转变,其中的看点又在行政审批权的再改革。决定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湖南是怎么确保这项改革的落地呢?他们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给行政审批“瘦身”;二是促行政审批“提速”;三是让行政审批“有序”。这还是一个总体把握,深谋远虑的改革措施。
三中全会确定的未来政府是“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须,也是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必须。在改革的深水区政府改革的成败决定了深化经济改革能否成功,而政府改革就是“权力”的改革,关于行政审批权的改革,从2001年10月,国务院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过去了十几年了,都是在零敲牛皮糖,可见这项改革的难度。这次湖南省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自我“夺权”、自我“革命”,使审批权该放的放,该减的减。体现了湖南敢为人先的勇气。
我们看到湖南这方面改革的不停步,先后调整了六批次,今年2月底,湖南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炉了《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一次性取消了核准权限21项,下放市州或县市区政府10项。其中,把保留事项核准层级尽可能下移,除跨省、跨市州或跨流域,以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极少数敏感领域外,一律下放市州或县级政府核准。而这次湖南又来了一次大“瘦身”,再次确定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原则,“能简必简、能放就放”原则,不恋权、真放权、放实权,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政府不再实施行政审批;凡是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达到目的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凡是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依法先行先试予以清理。力度空前,在行政审批权改革上的不手软,该放的坚决放,能放得在研究放,让投资主体真正回归市场,政府只管该管的。
那么什么是政府该管的?政府职能的改革,是让政府更好的为市场服务,而不是放手不管。全会决定确定了大的原则,一些事关全局和重大民生利益等等投资项目的还是要审批,这方面湖南配套改革,对审批的程序环节提速,给资本打开绿灯,为投资者赢得市场时间,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成本等等新模式,这让那些目前还需要审批的项目既能能有效监控又能减低成本,尽快发挥市场效益。
减权,放权势在必然,湖南做的不仅如此,他们把这次目光放在了如何有效放权减权,真的让投资指主体依法依规发挥主体作用,他们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后,在如何有效监管上也做了文章,既要真放权不耍花腔,也要防止放下的权力通过行政许可变相收回,湖南在放权后和放权过程中,通过加大合法合规的审查,制定行政许可的可裁量标准等措施,既通过审批程序的透明化、有序化,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有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又防止放权后监管不力、市场失灵的风险,干好该干的,体现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职能。
通过这样三位一体,一环套一环的改革,体现了湖南在行政审批权改革上稳妥不冒进,改革不手软,深化不停步,通过约束行政审批权杜绝“跑部钱进”,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通过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促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湖南经济社会再发展,实现湖南新跨越!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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