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真叫大刀阔斧
包头市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依据法规可以自主决策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于行政机关能够采用事后监管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于审批条件已消失或者不符合包头市行政管理实际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于由自治区级直接审批且未规定由市级部门初审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于因法律法规取消或者国务院、自治区取消审批的事项,同步取消审批。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管理部门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更多体现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职能。本着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办事的原则,将68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旗县区办理。
包头市目前保留的43项行政审批事项,均属于宏观经济调控、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领域,其中经济管理类14项,社会管理类11项,其他管理类18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下一步要公开审批事项目录,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推行网上审批和效能监察,真正实现“阳光操作”和便民高效。 (记者 宋阿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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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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